公共無線區域網路連線服務使用條款
- 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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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款的適用)
- 第1條 NTT Broadband Platform株式會社(以下稱為「我公司」)制定本免費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並據此向使用本服務的合同人提供免費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
- (本條款的範圍及變更)
- 第2條 本條款適用於我公司和合同人對本服務的利用。第5條(利用合同的申請)及第6條(利用合同的成立)所規定的利用合同成立後,我公司及合同人有義務誠實地遵守本條款。
- 2. 當第5條(利用合同的申請)及第6條(利用合同的成立)中規定的利用合同成立後,我公司及合同人將負有遵守本條款的義務。
- 3. 我公司可根據我公司規定的程序變更本條款。
- (準拠法)
- 第3條 本條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適用日本法律。
- (管轄裁判所)
- 第4條 合同人與我公司之間因本服務而產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誠意進行協商。
- 2. 如經前款協商不能解決,將提請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初審專屬管轄法院。
- 第2章 利用合同的簽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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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合同的申請)
- 第5條 請利用本服務者,必須同意本條款,並按我公司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申請。
- 2. 申請利用本服務時,如果需要使用電子郵件地址或社群網站帳戶等進行註冊(以下稱為「註冊使用」),則應使用申請人本人日常利用的、可以任意收發信件的電子郵件地址或社群網站帳戶等進行註冊使用。
- 3. 申請利用本服務時,我公司可能會確認該利用合同的申請是否透過機器人等自動方式進行。此時,如果我公司確認該利用合同的申請是透過機器人等進行,則可能會不批准該申請。
- (利用合同的成立)
- 第6條 合同人按我公司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完成了註冊使用之時,即視作已同意本合同。
- (利用的條件)
- 第7條 合同人自己負責和負擔購置利用本服務所需的通信設備、軟件等。
- (限制權利轉讓)
- 第8條 加入者不得將接受本服務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 第3章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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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服務)
- 第9條 我公司按照本條款在本條款規定的限度內向合同人提供本服務。利用本服務時,若有我公司或第三方另行出示的個別規定或其它條款(以下簡稱其它條款等)時,合同人同意並遵從本條款及其它條款等。
- 2. 我公司可變更全部或部分本服務內容而不論理由如何也無需預先通知合同人。
- 3. 我公司可停止或廢除本服務而不論理由如何也無需預先通知合同人。
- 4. 我公司在發生上面第3款及第4款規定的情況下,對合同人或第三方所受到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責任。
- (Wi-Fi日誌的獲取、持有及統計化資訊的提供)
- 第9條之2 我公司及具備本服務提供環境的地方公共團體、企業等(以下稱為「地區業主」,並將我公司及地區業主統稱為「我公司等」),將獲取在提供本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運用記錄資料(以下將其統稱為「Wi-Fi日誌」),例如合同人使用本服務的終端設備的MAC位址、連線對象的接入點以及連線時間、所使用的語言資訊等,並將根據我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導方針予以使用。
- 2. 我公司等可能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指導方針以及我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導方針,透過Wi-Fi日誌製作匿名加工資料並提供給第三方。
- 3. 我公司等可能會根據日本總務省「位置資訊隱私報告」等的相關指導方針以及我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導方針,透過Wi-Fi日誌製作充分匿名化資料並提供給第三方。
- 4. 本服務使用者可根據我公司隱私政策中規定的程序,向我公司提出停止將Wi-Fi日誌用於我公司等製作的匿名加工資料及充分匿名化資料。
- 5. 我公司在基於本條處理Wi-Fi日誌時,可能會對我公司獲取的Wi-Fi日誌保管6個月以上。
- (对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利用)
- 第10條 合同人同意在利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時,一切責任均屬各信息提供者,並同意我公司不是該交易合同和信息提供的合同當事人。
- (对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的保证)
- 第11條 我公司對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做任何保證。對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等也不做任何保證。
- 2. 對於合同人利用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我公司對合同人和信息提供者之間發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任何費用或損害賠償。
- 第4章 利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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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費等)
- 第12條 本服務為免費。
- 第5章 合同人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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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事項等)
- 第13條 合同人在利用本服務時不得有如下的行為。
- 不按我公司規定的方法和程序,而是利用軟體等申請或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 對於我公司規定合同人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需瀏覽的網站頁面,利用軟體等回避接入該頁面的行為。
- 侵犯第三方或我公司的著作權或其它權利的行為,或有可能侵犯的行為。
- 侵犯第三方或我公司的財產或隱私的行為,或有可能侵犯的行為。
- 上述之外,對第三方或我公司帶來不利或損害的行為,或有可能帶來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 誹謗中傷第三方或我公司的行為。
- 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猥褻、賣淫、暴力、殘暴、虐待等)的行為,或我公司判斷為有此可能的行為,或向第三方提供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信息的行為。
- 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行為,或有可能犯罪的行為。
- 無論是否在選舉期間,選舉運動或類似的行為。
- 有關色情、宗教傳教活動的行為。
- 轉賣、出租本服務等將本服務作為營利目的的行為。
- 開設傳銷,或勸誘傳銷的行為。
- 向第三方或我公司發送不特定多數的廣告、宣傳、勸誘等欺詐性信息、懷有反感,或有這些可能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的行為。
- 妨礙第三方或我公司接收郵件的行為。委託轉發"避免災難"或假裝善意的謠言的連鎖郵件的行為及響應委託進行轉發的行為。
- 利用自身的合同人資格,讓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或偽裝成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 篡改、刪除因本服務而能夠訪問的我公司或第三方的信息的行為。
- 通過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關,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為。
- 給第三方或我公司帶來麻煩或不利的行為,有可能妨礙本服務的行為、妨礙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 以利用本服務的方式嚴重妨礙其他直接或間接利用本服務的用戶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 其它違法或可能違法的行為。
- 其它我公司認為不適宜的行為。
- 2. 當我公司要求確認註冊使用的內容時,合同人有義務回應該要求。
- (自己負責的原則)
- 第14條 合同人因屬於第13條(禁止事項)的合同人的行為而致使我公司及第三方產生損害時,即便是在喪失合同人資格後也應承擔損害賠償等一切法律責任,不給我公司帶來麻煩。
- 2. 合同人因利用本服務上傳或下載的信息或文件受到任何損害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時,應自己負責處理,不向我公司進行任何請款,帶來麻煩。
- (所有權)
- 第15條 構成本服務的所有程序、軟件、服務、手續、商標、商號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或由此附帶的所有技術均歸屬我公司或該提供者。
- (著作權)
- 第16條 合同人未經權利者的許可不得以任何方法對通過本服務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文件,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同人個人使用的範圍進行複制,必須依據著作權法利用。
- 2. 合同人未經權利者的許可不得以任何方法將通過本服務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文件,讓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公開。
- 3. 違反本條規定而發生糾紛時,合同人應以自己的費用和責任解決該糾紛,同時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均免去我公司責任,不給我公司帶來損害。
- 第6章 我公司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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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戶信息的保護)
- 第17條 我公司對因合同人申請利用而得知的合同人的個人信息,或在合同人利用本服務的過程中得知的合同人的個人信息,除第7條(利用的條件)規定的情況外,將按照我公司的個人隱私保護政策妥善處理。
※ NTTBP's privacy policy https://www.ntt-bp.net/info/privacy.html - 2. 因本服務而獲取的合同人個人資料,我公司將用於以下目的。此外,關於個人資料的處理,除了本條款和我公司的隱私政策以外,對於我公司所提供的各服務,我公司均分別制定了與其內容等相應的條款。在這些條款中,如出現與本條款不同的規定,應優先適用本條款。
- (1) 為了透過電子郵件,提供與本服務內容及使用本服務相關的資訊
- (2) 為了向合同人提供本服務
- (3) 為了就本服務,回复合同人提出的諮詢等
- (4) 為了改善本服務
- (5) 為了發送本服務相關的調查問卷等、以及我公司提供的新服務相關介紹等
- (6) 為了提供給地區業主或地區業主認可的第三方(以下在該條中稱為「地區業主等」)
- 3. 我公司根據前款第6項向地區業主等提供個人資料時,將在本服務的入口網站中登載地區業主等的名稱及使用目的等。此外,地區業主等對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及處理方針,請參照該地區業主等的隱私政策等。
- (合同人資格的中斷和取消)
- 第18條 合同人有屬於下列項目的行為時,我公司可立即中斷或取消該合同人的資格,無需預先通知。
- 查明申請利用時有弄虛作假時。
- 發生第13條(禁止事項)中禁止的行為時。
- 不論手段如何,妨礙了本服務的運營時。
- 其它違反本條款時。
- 其它我公司認為不適合作為合同人時。
- (服務的中止和中斷)
- 第19條 當我公司在發生下列事項的情況下,可以中止或中斷本服務的運營。
- 定期或緊急對本服務的系統進行維護或工程時,或因我公司係統發生障礙等不得已時。
- 因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糾紛、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火災、停電等緊急事態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本服務時。
- 2. 我公司根據前款的規定中止或中斷本服務的運營時,應預先發出通知。但在緊急而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不受此限制。
- 3. 因政府機構的限制、命令或其它電氣通信商等中止或中斷提供服務時。
- 4. 其它我公司認為需要暫時中斷本服務的運營時。
- 我公司對因根據本條規定中止或中斷本服務而使合同人或第三方蒙受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 (信息的刪除、使用通訊服務的限制等)
- 第20條 立約人做出第13條(禁止事項)的各項行為時,或違反本章程時,或不遵守我公司的通知和指導時,或其他我公司認為有必要時,我公司有權採取如下任一項或任意組合的措施。
- 當我公司認定在本服務的運營上有必要等時,對於立約人使用我公司規定的通訊手段所進行的通訊,我公司有權限制分派予該通訊的帶寬。
- 暫時停止立約人使用本服務,或解除合約。
- 2. 在提供本服務的過程中,對於我公司從保護青少年的角度出發,認定不適宜青少年使用的網站等,我公司有權限制(過濾等)訪問。
- 3. 我公司並不承擔採取本條第1項各款以及第2項的措施之義務,並且,對於因已採取或不採取而帶給立約人或第三方的任何損害,均不負責任。
- 第7章 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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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限制)
- 第21條 我公司沒有向合同人不間斷地提供本服務的義務,出現因某種理由不向合同人提供本服務的情況時,我公司對合同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害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 (免責事項)
- 第22條 我公司對凡因本服務的提供而使合同人產生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 2. 在我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不適用本條第1款的規定。
- 3. 我公司對本服務的內容及合同人通過本服務獲得的信息等的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證。
- 4. 我公司對合同人所使用的設備和軟件的動作不做任何保證。
- 5. 我公司對合同人因利用本服務而與第三方之間產生的糾紛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附則 本條款於2020年10月2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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