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野區立圖書館 公共無線區域網路使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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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第1條 本規程就中野區立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設置的無線網際網路連接環境(以下簡稱「無線區域網路」)的使用事宜規定必要事項。
(設置目的)
第2條 作為調研和商務相關資訊提供服務的一環,圖書館設置本無線區域網路設備,以供需使用網際網路資訊的使用者個人使用。
(使用者的資格)
第3條
1 本無線區域網路的擬使用者在同意本規程並按照圖書館規定的認證方法實施認證後,方可使用。
2 使用者在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時,必須遵守日本「關於禁止非法訪問行為等的法律」(1999年法律第128號)及其他相關法令等。(使用時所需的設備)
第4條
1 希望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者(以下簡稱「擬使用者」)應自備使用時所需的設備,圖書館不出借使用無線區域網路時所需的設備。
2 關於在使用設備時電源的使用,僅限於按照圖書館規定的使用方法及場所使用。(使用時間)
第5條 使用時間以提供本無線區域網路的圖書館的開館時間為準。
(使用費用)
第6條 本無線區域網路免費使用。
(可使用範圍)
第7條 圖書館內可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的場所,僅限於圖書館允許使用的下列場所。
(1) 中央圖書館(地下1層) 參考、地區行政資料區
(2) 中央圖書館(地下1層) 閱覽室
(3) 中央圖書館(地下2層) 視聽區專座(密碼的管理)
第8條
1 使用者對獲取的密碼負有管理責任。
2 使用者不得實施讓他人使用密碼,或向他人出借、轉讓等行為。
3 使用者得知密碼因遺失或被盜等而被第三者使用時,應立即聯絡圖書館。如果圖書館作出指示,則應當遵從。(禁止事項)
第9條 本無線區域網路使用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 侵害或可能侵害其他使用者、第三者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其他使用者、第三者的財產或隱私的行為。
(3) 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上述(1)、(2)以外的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4) 誹謗中傷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的行為。
(5)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或提供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的行為。
(6) 犯罪或涉及犯罪的行為,或有此可能的行為。
(7) 透過本無線區域網路或涉及本無線區域網路而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的行為。
(8) 以郵寄銷售、連鎖銷售交易、業務提供引誘銷售交易或其他目的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人大量發送郵件的行為。
(9) 損壞及汙損圖書館備品的行為。
(10) 以上各項所示之外的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和本規程的行為。(停止和取消使用)
第10條 使用者符合下列情形時,圖書館可不經事先通知而立即停止該使用者的使用,或取消其使用資格。
(1) 做出前條禁止事項中的禁止行為
(2) 違反本規程的其他情形
(3) 使用本服務時圖書館認為不妥當的其他情形(運用的中止)
第11條 圖書館可基於下列理由中止本無線區域網路的運用。
(1) 定期或緊急實施本無線區域網路的系統維護或工程
(2) 發生不得已的事由,例如本無線區域網路系統相關設備或網路發生故障等
(3) 圖書館就本無線區域網路的運用認為需要暫時中斷的情形,例如圖書館主辦的活動、設備的維護及其他情形(免責事項)
第12條
1 關於本無線區域網路服務的內容和使用者透過本無線區域網路獲得的資訊等,圖書館不就其完整性、正確性、可靠性、有用性及安全性等作任何保證。
2 關於因本無線區域網路服務的提供、延遲、變更、中止或廢止,使用者透過本無線區域網路服務註冊、提供或收集的資訊的消失,使用者的設備感染電腦病毒等而遭受的損失、資料損壞、洩露,以及使用者或第三者遭受的其他與本無線區域網路相關的任何損害,圖書館概不負責。
3 關於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使用的收費服務,不論其理由為何,其費用應由該使用者負擔,圖書館概不負責。
4 連接本無線區域網路所涉及的使用者的設備設定,由使用者自身實施。因使用者自身設備的機型、作業系統、軟體等導致無法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時,圖書館概不負責。
5 因密碼管理不善、使用錯誤、第三方的使用等導致的損害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圖書館概不負責。
6 如果使用者因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而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損害,則使用者即使在喪失使用者資格後也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圖書館概不負責。
7 圖書館可以出於妥當使用本無線區域網路的目的而記錄使用者的訪問日誌或限制連接特定網站。(本規程的變更)
第13條 圖書館判斷為必要時,可不經使用者同意而變更本規程的內容。使用者在本規程變更後使用無線區域網路,則視為已同意該變更。
附則
本規程,自2017年4月30日起實施。關於用戶資訊的使用和保護
關於本公司在用戶申請使用時所獲知的有關用戶的個人資訊,或用戶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本公司所獲知的有關用戶的個人資訊,將由東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保管,用於用戶使用本服務時的認證。
並且,將按照東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的隱私政策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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